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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1-04 16:14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3-01-04       报名截止:2023-01-11
厦门高新人才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原为厦门市人才服务中心直属企业,2019年6月公司整体划转至国贸控股,成为国贸教育集团下属企业。作为区域性人力资源服务的重要平台和载体,高新人才公司坚持以诚信专业的服务理念、高效创新的服务品质,聚焦人才资源开发,全力打造一站式人力资源服务生态链,努力为人才创造人生出彩的机会,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和保障,现已形成以招聘(职业介绍)猎头、培训咨询、考试测评、派遣外包等人才业务为主,产业园建设运营等为辅的多元化发展格局。高新人才公司为福建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常务理事单位,先后获得全国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福建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福建省人力资源诚信服务领军企业、厦门市人力资源诚信服务领军企业、厦门市成绩显著人才服务机构、厦门市国资委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等荣誉称号。
现受厦门市翔安区海滨小学委托,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产假顶岗教师6名,招聘有关事宜如下。
一、岗位名称
因工作需要,厦门市翔安区海滨小学拟公开招聘产假顶岗教师6名,需产假顶岗校医1名,语文教师1名,数学教师2名,音乐教师1名,体育教师1名。顶岗时间:2023年2月——2023年7月,具体时间以实际工作需要为准。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心健康。
3.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4.有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或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校医顶岗要求:具有医师资格证书或护士资格证书,具有医务相关工作经验的人员。(45周岁以下,曾有过学校卫生管理工作经历者优先。)
5.以下人员不得报名:
(1)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2)在编教师;
(3)现役军人;
(4)考录(不含转任)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不满2年以及未达到与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约定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或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5)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或正在接受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或尚未解除党(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6)具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机关、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应在面试资格复核时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确有实际困难的,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可在体检时提供同意报考证明,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对考生资格审核贯穿招聘、聘用全过程,一经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本公告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根据不同阶段,给予取消考试资格、聘用资格或单方解除聘用合同等处理。
三、薪酬福利与管理要求
1.根据《关于翔安区中小学幼儿园非在编教职工及编外聘用人员加强规范管理和调整工资福利待遇的通知》(厦翔教[2022]26号)执行。被录用者将与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相关规定缴交医社保、公积金等。
2.受聘人员应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和调整,认真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学校重视受聘教师专业引领,定期组织培训,做好帮带工作,提升非在编合同教师的业务和专业水平;
4.学校对非在编合同顶产假教师进行年度工作考核。
四、报名有关事项
(一)报名须知
1.发布之日起至1月11日下午5:00止,有意应聘者请将《厦门市翔安区海滨小学非在编合同教师报名表》和“报名须提供的材料”电子稿打包发到hbxxjszp2016@163.com。联系人:李老师、王老师电话:7270061、13850009757
2.报名须提供的材料
(1)厦门市翔安区海滨小学非在编合同教师报名表;
(2)居民身份证扫描文档、户口本首页及个人页扫描文档;
(3)毕业证书扫描文档、学信网上的学历验证证明文档;
(4)教师资格证书扫描文档;
(5)普通话等级证书扫描文档。
(扫描文档均应为原件扫描并且扫描在同一份文档里)
3.经审核符合条件者,1月12日下午5:00前将通知个人参加面试,不符合条件者不再回复,敬请谅解。
(二)注意事项
1.招聘单位将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court.gov.cn/)核实拟聘用人员有无失信被执行情况。发现拟聘用人员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查看对应案号并联系执行法院,函询、核实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进展情况。被执行人已履行义务的,应在招聘单位约定的期限内提供执行法院的书面证明,方可进行聘用;尚未履行义务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报考者在聘用期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2.拟招聘人员于考核结束按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要求提供报告和户籍所在地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无问题者,在学校的校务公开栏上公示5天,给予聘用(具体录用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体检不合格、不能提供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按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3.未尽事宜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